根据医疗污水处理设备投入大的特点和我市实际情况,确立了二级以上医院和部分重点民营医院先行试点、分阶段逐步推广的工作步骤。依法严厉查处医院污水乱排放行为。市、县卫生部门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2004年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100余人次,卫生监督车辆210台次,检查二级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情况246家次,立案查处31家次,责令整改220家次,罚款15万余元人民币。加强监测和技术指导,市卫生监督和疾控部门对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每年均要进行2次现场抽样监测,指导医疗机构积极推广使用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规定的碘量法测定余氯或二氧化氯含量,积极推广使用仪器不间断持续加消毒药液的方法,大大提高医院污水处理效率。大力开展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同时对部分污水排放严重违规的单位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不断提高了医疗单位对医院污水进行规范管理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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